在行政诉讼中,撤诉是指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终止诉讼程序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原告自愿放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权利,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即告终结。

撤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 由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 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 不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
  • 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情形)

撤诉的法律后果包括: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同一事实和理由不得再次起诉(除法定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