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 申请行政复议
- 向作出处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
- 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
- 复议机关应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决定
- 提起行政诉讼
- 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提起诉讼
- 可同时申请停止执行处罚决定
- 注意事项
- 保留处罚决定书原件及证据材料
-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当您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