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1. 申请行政复议
    • 向作出处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
    • 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
    • 复议机关应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决定
  2. 提起行政诉讼
    • 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提起诉讼
    • 可同时申请停止执行处罚决定
  3. 注意事项
    • 保留处罚决定书原件及证据材料
    •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