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因此,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