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区别如下:

  •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程序;行政诉讼是司法审查程序。
  • 受理机关:行政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
  •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
  • 审查范围:行政复议可审查合理性和合法性;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
  • 程序差异: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行政诉讼采用严格的司法程序。
  • 终局性:行政复议决定可被起诉;行政诉讼二审终审(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行政复议通常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但法律特别规定可直接起诉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