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复议申请。
  2. 提起行政诉讼: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3. 准备证据材料:包括处罚决定书、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及身份证明文件等。
  4. 法律咨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法律程序和胜诉可能性。

注意: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但可申请暂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