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2020年修正)规定:

  • 基本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加重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该罪名需主观上存在故意,且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如导致当事人利益重大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