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因此,法人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但需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参与诉讼活动。

法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与自然人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包括起诉、应诉、举证、辩论等程序性权利。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这些权利时,其诉讼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