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管辖如下:

  1. 被执行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 涉及多个执行法院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3. 涉外劳动仲裁裁决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时效为2年,自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