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1.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2. 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执行异议:若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情形)。

建议保留仲裁全过程证据材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超过法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