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明确规定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的基础。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3. 《纽约公约》第2条:要求缔约国承认书面仲裁协议的效力。
  4. 《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有效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
  5. 《仲裁法》第16条:明确仲裁协议应当包含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需满足书面形式、明确仲裁意愿、可仲裁事项等要件,才能产生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