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移送管辖是指仲裁机构将已受理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其他仲裁机构审理的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 当事人协议约定其他仲裁机构管辖
  2. 仲裁机构发现自己无管辖权
  3. 上级仲裁机构指定管辖

移送程序包括:作出移送决定、通知当事人、移送案件材料等步骤。被移送机构不得拒绝受理,但可要求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