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则依据《纽约公约》规定,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类型仲裁(如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另有专门管辖规定。
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则依据《纽约公约》规定,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类型仲裁(如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另有专门管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