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法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包括:

  • 没有仲裁协议
  • 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
  • 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 证据系伪造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 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受贿等行为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