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没有仲裁协议的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 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 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