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申请不予执行:在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时,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申请。
-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双方可协商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 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申请撤销裁决需符合《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包括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法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注意事项:申请撤销裁决需符合《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包括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