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合同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
- 执行异议:若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民事诉讼法》第244条)。
-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双方可协商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但需双方自愿。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准备以下材料:仲裁裁决书原件、身份证明、新证据材料(如有)、书面申请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