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般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