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如下:

  1. 准备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仲裁裁决内容,申请不予执行的具体理由(如仲裁程序违法、超出仲裁范围等)。
  2. 提交证据:附上仲裁裁决书原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如证明仲裁庭组成违法、伪造证据等)。
  3. 向管辖法院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4. 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组成合议庭审查,并作出裁定(可举行听证)。
  5. 裁定结果:若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向法院起诉;若驳回申请,仲裁裁决继续执行。

注意:申请期限为收到仲裁裁决书后2年内,需缴纳申请费8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