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的行使主要通过以下法律程序实现:

  1. 司法扣押:债权人可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这是行使优先权的首要步骤
  2. 提起诉讼:在扣押后30日内提起确权诉讼,证明债权属于法定优先权范围
  3. 拍卖受偿:法院拍卖船舶后,按《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受偿顺序分配款项
  4. 特殊情形:救助款项的优先权可对产生后第一次到达港口的船舶行使

优先权消灭情形:自产生之日起满1年未行使,或法院强制出售后未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