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相关国际公约,船舶优先权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船舶优先权项目:包括船员工资、人身伤亡赔偿、港口规费、救助报酬、船舶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等。
  2. 受偿顺序: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优先权之间的受偿顺序,通常船员工资和人身伤亡赔偿享有最高优先权。
  3. 权利存续期间:船舶优先权自产生之日起1年内通过司法扣押船舶行使,逾期消灭。
  4. 标的物范围:优先权附着于船舶及其属具、运费及附属权利。
  5. 对抗效力:优先权可对抗船舶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得对抗已登记的船舶抵押权。

特殊情形下,如船舶转让时未告知优先权,权利人仍可对船舶行使权利。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冲突时,优先适用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保留条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