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权的物上代位行使方式如下:

  1. 保险金请求权:当抵押船舶因毁损、灭失获得保险赔偿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该保险金。
  2. 损害赔偿金:若船舶因第三方侵权受损,抵押权人可对损害赔偿金主张优先受偿权。
  3. 拍卖/变卖价款:船舶被依法拍卖或变卖时,抵押权人可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4. 补偿金:因征收、征用等获得的补偿金,抵押权人可主张物上代位。

行使条件需满足:①船舶原物灭失或价值转化;②存在法定或约定的代位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