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期限计算要点:

  • 起算时间:以收到决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
  • 截止时间:第60日截止(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 邮寄申请: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