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人提交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3. 复议机关向被申请人发送复议申请书副本
  4. 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和证据材料
  5. 复议机关进行实质审查(必要时可调查取证)
  6.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7. 送达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具有程序简便、效率较高、不收费等特点,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