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如下:
- 确认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应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部门提出申请。
- 准备材料:
- 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
- 证据材料及其他辅助文件
- 提交申请: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或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具体渠道需咨询当地政府)。
- 等待受理:复议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参与审理:受理后可能需配合调查、参加听证等程序。
注意:行政复议一般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