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1. 申请期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 起算时间:从当事人收到书面决定或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次日开始计算。
  3. 期限顺延:若期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4. 例外情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的,可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