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60日。具体规定如下:

  • 申请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的,可申请延长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延长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