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人提交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3. 复议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4. 可能组织听证或书面审理
  5.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6. 送达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救济和监督行政的双重功能,相比行政诉讼程序更为简便快捷,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