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流程如下:

  1. 确认复议机关: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 准备材料:包括复议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信息、具体请求、事实理由)、行政行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等。
  3. 提交申请:可通过现场递交、邮寄或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需实名认证)。
  4. 等待受理:复议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 审查与决定:受理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

提示: 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