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以下部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
  • 海关、金融、税务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复议应当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