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应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具体受理部门需根据原行政行为机关的类型确定:
- 地方政府部门: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 垂直管理部门(如海关、金融等):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 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
- 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向原机关申请,对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特殊情形下,可通过行政复议机关设立的集中受理窗口或网上平台提交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应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具体受理部门需根据原行政行为机关的类型确定:
特殊情形下,可通过行政复议机关设立的集中受理窗口或网上平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