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如下:

  1. 确认复议机关: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 准备材料: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行政行为决定书及相关证据。
  3. 提交申请:可通过邮寄、线上平台或现场递交方式提交材料。
  4. 等待受理:复议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 参与审查:受理后,复议机关审查材料并可能要求补充证据或听证。
  6. 获取结果: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注意:申请期限通常为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