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1. 起算时间: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 期限计算规则
    • 起始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 期限届满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 邮寄申请的以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
  3. 特殊情况
    • 因不可抗力耽误的,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申请延长期限
    • 行政机关未告知申请期限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之日起算,但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