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计算如下:

  1. 一般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2.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从其规定;
  3.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障碍消除后可申请延长期限。

期限起算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