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情形包括:

  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
  2. 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申请延长期限(需提供证明材料);
  3. 行政机关未告知复议权利及期限的,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