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遵循以下原则:
- 公平补偿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
- 决策民主原则:征收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 结果公开原则:补偿标准、评估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主要补偿标准包括:
- 房屋价值补偿:按征收决定公告时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
- 搬迁补助费:住宅15元/㎡(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非住宅20元/㎡
- 临时安置费:住宅每月12-15元/㎡(过渡期不超过36个月)
- 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月补偿
- 奖励政策: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可获评估价10%-15%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