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委会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者,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情形包括:

  1. 土地使用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长期闲置荒芜土地超过2年
  3.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
  4. 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未续约

但村委会收回土地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给予合理补偿等。非法收回土地可能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