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主要依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内容如下:

  •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 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 青苗补偿:对正在生长的农作物按当季产值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水井等按重置成本评估补偿

具体执行标准会因土地用途(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和区位差异有所调整,建议咨询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局获取最新补偿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