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满意且拒绝签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被征收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具体法律依据包括:
-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争议可申请协调和裁决
- 《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行政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复议
- 《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维权流程建议:
- 在收到征收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 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提起诉讼
- 直接起诉的诉讼时效为6个月(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
注意事项:
- 需保存好征收公告、评估报告等证据材料
- 超过法定期限未主张权利可能导致失权
- 可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协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