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荒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土地补偿费:按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 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 青苗补偿:对已种植作物的荒地按实际损失补偿
  • 附着物补偿:按评估价值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

具体执行标准需参照《滨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最新版本,不同区县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