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据《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当地政策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 房屋价值补偿: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征收决定公告时的市场价评估确定
  • 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20元,非住宅房屋适当提高
  • 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按被征收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15元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性房屋按前三年平均净利润的2-3倍补偿

具体执行标准需参照当年公布的《濮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不同区域(如华龙区、濮阳县等)可能存在细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