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 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 青苗补偿费:对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1/3补偿,对成长期农作物按最高季度产值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水井等设施按重置成本价补偿
补偿方案需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公告实施,农民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申请协调或裁决。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补偿方案需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公告实施,农民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申请协调或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