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 青苗补偿费:对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对成长期的农作物,按最高季度产值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等设施,按实际价值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被征地农民还可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等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