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原告: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被告:作出侵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特殊情况下,原告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作为原告,被告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作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