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行政赔偿的赔偿主体需遵循以下法律依据和步骤:
- 侵权行为机关原则:由作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所属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7条)。
- 复议机关责任: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法》第8条)。
- 共同侵权连带责任: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侵权的,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被撤销机关的权利继承:侵权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为赔偿主体。
实务中需注意赔偿义务机关与最终责任主体的区别,赔偿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后可向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确定行政赔偿的赔偿主体需遵循以下法律依据和步骤:
实务中需注意赔偿义务机关与最终责任主体的区别,赔偿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后可向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