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复议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赔偿请求人应在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 复议受理: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 审查期限:复议机关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4. 特殊情形:可申请延长审查期限,但需说明理由。

复议期间需提交原决定书、新证据等材料。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