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程序(如听证、鉴定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简易程序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