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法律救济程序。

主要特点包括:

  • 解决税务争议的行政救济途径
  • 复议机关是作出原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
  •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 实行一级复议制度(特殊情况下可二次复议)

常见复议事项包括:税款征收、税务处罚、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