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滞纳金);
  2. 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本金数额;
  3. 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7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