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的特点主要包括:

  • 强制性: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不以相对人同意为前提。
  • 无偿性:征收方无需支付对价,但法律规定应给予补偿的情形除外(如土地征收)。
  • 法定性: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范围实施。
  • 公共利益目的性:征收行为需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实施前提。
  • 单方性: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决定,相对人需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