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 行政性: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行政争议
  • 监督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 救济性:为公民、法人提供权利救济渠道
  • 效率性:程序相对诉讼更为简便快捷
  • 前置性:部分案件需先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 全面审查: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